智能疏散照明系統長春智能消防疏散系統質量保證,歡迎咨詢,采用智能應急疏散照明系統具有日常設備維護管理功能和消防聯動動態疏散兩大控制功能。在建筑物發生火災等災難性突發事件時,以外部信息為依據,按照預設的避煙避險疏散方案,進行局部疏散路徑的優化調整,為現場人員提供更、準確、迅速的疏散指引。其動態疏散引導理念突破了傳統靜態就近指引的疏散方案,使該系統成為現代化大型公共建筑可靠的逃生指引系統。服務熱線 騰訊: 2496216577我們不做便宜低劣產品,我們只做高品質、高性價比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應有下列自檢功能:
a)系統持續主電工作48h后每隔(30士2)d應能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 30 s〜180 s,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
b)系統持續主電工作每隔一年應能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人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至放電終止, 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持續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少于30 min;
c)系統應有手動完成a)和b)的自檢功能,手動自檢不應影響自動自檢計時,如系統斷電且應急 工作至放電終止后,應在接通電源后重新開始計時;
d)系統(地面安裝或其他場所封閉安裝的燈具除外)在不能完成自檢功能時,應在10s內發出故 障聲、光信號,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聲信號的聲壓級(正前方1m處)應在65 dB〜85 dB之 間,故障聲信號每分鐘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續時間應在1 s〜3 s之間;
e)集中電源型燈具在光源發生故障時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應急工作時間不能持續30 mn時,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不能完成 轉人應急工作狀態時,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f)集中控制型系統在不能完成自檢功能時,應急照明控制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系統 中不能完成自檢功能的自帶電源型燈具、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部位。聯動過程描述
選擇現場疏散通道內的煙感探頭點作為聯動信息采集點;
一旦這些聯動點確認發生火警,消防報警主機發送聯動信號給消防應急照明控制器;
主控制器根據預設的聯動預案,檢索正確的優化指令;
主控制器通過通訊設備向目標燈具發送局部優化指令;
燈具接收到信號后按預案轉入應急;
在預案執行過程中,主控制器可實時根據現場聯動信息及時調整疏散方向指引;
主控制器能以手動、自動方式向底層燈具發送火災應急指令,自動模式下以火災報警主機經確認的火災聯動信號為依據;手動模式下,具有操作權限的工作人員根據火災發生現狀,一鍵式到位發送聯動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