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車工在工作前的職責
1.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工作,向交班人或參閱交接班記錄了解設備狀況。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打開電源開關,對各機構進行空車試運轉幾次,仔細檢查各聯鎖開關及限位開關動作的靈敏可靠性,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并記錄于設備點檢表中。
5.行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載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4)行車在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者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時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件不吊。
8)帶棱角和快口而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鋼(鐵)水過滿而未打固定卡子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