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涉及與諸多學科的相互交叉、滲透、融合,它不僅涉及物理學、化學、數學、機械、電子、建筑、信息、心理、生理等多種自然科學學科,還涉及法學、經濟學、哲學、管理學、教育學、災害學等等眾多社會人文科學學科。
消防工程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通過大量的實踐環節,增強理論教學效果,強化學生基礎理論與專業知識的掌握和創新思維與動手能力的培養。
本專業培養的學生具備較強的消防工程基礎理論、專業技術知識和工程設計能力,特別是在建筑消防工程和企業消防工程等方面獨具特色,屬于消防工程學科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消防工程系統包括:消防水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疏散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廣播系統、泡沫滅火系統、防火分隔設施(防火門、防火卷簾)等。
消防工程的工作包括:消防設計,消防施工,消防檢測,消防審批,消防驗收。
消防工程關系國計民生,關系到每個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所以要求消防工程從業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技能同時,更要有社會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是政府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檢測技術服務機構對建(構)物消防檢查的一項重要手段。通過設備測試,檢驗檢測等技術手段,能夠對消防重點單位的狀況進行定量分析,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消防重點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作出評價。對違反消防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加強了政府對消防重點單位的監督。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119號)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120號)第十條 “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建筑消防設施是保證建筑物消防和人員疏散的重要措施,是現代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發達國家建筑消防設施建設比較成熟,據美國消防學會統計,最近幾十年中,美國安裝了建筑消防設施的建筑中發生火災,消防設施的有效率高達96.1%,很好地起到了保證建筑物的作用。而在我國,據公安部2010年不完全統計,已有40多萬棟安裝了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物中,消防設施完好率僅在30%至40%。許多建筑物由于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不當和消防產品質量等問題,導致建筑中的消防設施在發生火災時不能有效地達到保護建筑和人員疏散的作用,形同虛設。
《消防法》規定建設工程竣工應當依法進行消防驗收或備案,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驗收合格后,建設工程的消防設施如沒有很好的維護保養,很難保證其在發生火災時能正常工作。平時我們去一些車站、商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時,經常會發現消防噴頭上懸掛有雜物,火災報警探測器上全是灰塵,出口和疏散指示燈不亮等,這些消防設施已經無法保證其在發生火災時正常工作。為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在發生火災時起到有效滅火和救援作用,《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