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環境區劃。環境區劃分為環境要素區劃、環境狀態與功能區劃、綜合環境區劃等。
環境背景值。環境中的水、土壤、大氣、生物等要素,在其自身的形成與發展過程中,還沒有受到外來污染影響下形成的化學元素組分的正常含量。又稱環境本底值。
環境自凈。進入到環境中的污染物,隨著時間的變化不斷降解和消除的現象。
水源地保護。為保證飲用水質量對水源區實施的法律與技術措施。
水質布點采樣。為了反映水環境質量而確定監測采樣點位,采集水樣的全過程。
水質監測。采用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的分析技術,對地表水、地下水、工業和生活污水、飲用水等水質進行分析測定的分析過程。
水質模型。天然水體質量變化規律描述或預測的數學模型。
生態影響評價。通過定量地揭示與預測人類活動對生態的影響及其對人類健康與經濟發展的作用分析,來確定一個地區的生態負荷或環境容量。
“區域限批”納入日常監管
所謂“區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業或一個地區,出現嚴重環境違法的行為,環保部門有權暫停這一企業或這一地區所屬或境內的除循環經濟類項目外的所有項目,直到它們的違規項目徹底整改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