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分為: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中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1]
交通信號燈
1、交通信號燈的起源:
紅綠燈(交通信號燈)是以規定時間交互更迭的光色訊號,設置于交岔路口或其它特殊地點,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轉向的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
紅綠燈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紀初的英國。那時,在英國的約克城,著紅裝的女人表示“已婚”,而著綠裝的女人則是“未婚”。當時,倫敦議會大廈前經常發生馬車軋人的事故。受紅綠裝啟發,英國機械師德?哈特于1868年設計了紅、綠兩色的煤氣交通信號燈,由一名手持長桿的警察通過牽動皮帶來轉換燈的顏色。
1968年,聯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定》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定:綠燈是通行信號,面對綠燈的車輛可以相應的直行、左轉彎或右轉彎,除非另一種標志禁止某一種轉向。轉彎車輛都必須讓合法地正在路口內行駛的車輛,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更要優先通行;紅燈是禁行信號,面對紅燈的車輛必須在交叉路口的停車線后停車;黃燈是警告信號,面對黃燈的車輛不能越過停車線,但車輛已十分接近停車線而不能停車時可以進入交叉路口。此后,這一規定在全世界開始通用。
(5)雙白虛線。畫于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畫于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6)雙黃實線。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7)黃色虛實線。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
(8)雙白實線。畫于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