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生:企業激勵機制制度規范化_做到商學院
洪生:股權激勵制度起源于二十世紀中后期,一直是學者、企業家們的研究熱點,皆希望通過對股權激勵制度的研究促進企業長效發展。股權激勵也“不負眾望”,對完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引進與留住核心人才等方面確實起到了關鍵性作用。然而,在制度具體實施過程中,一部分企業的股權激勵制度不但沒能達到預設效果,反而淪為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謀取一己私利的工具,從而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甚至破產。

為此,企業應不斷完善股權激勵制度,使其成為企業發展的一大利器,而洪生老師據自己25年的企業管理咨詢經驗,提出具體完善股權激勵制度方法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首先,完善股權激勵制度應加強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企業股權激勵制度的有效推行依賴于企業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而企業治理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人員制定的。偏偏我國大型企業目前存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利用股權激勵通過手中權力為自己謀取福利。因此,加強企業內部治理,還應充分發揮企業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確保企業成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獨立性,進而使股權激勵制度發揮其長效激勵有效性。
其次,完善股權激勵制度應加強股權激勵相關法規的制定。股權激勵制度需要法律法規的嚴格監督管理,在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業績條件以及行權指標上進行嚴格約束。股權激勵制度的實質本是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現象,而股權激勵對象卻將獲取的股票在二級流通市場上進行銷售,最終智慧損害投資者的利益。而法規法規的監管才能起到管束作用,進而再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推行股權激勵制度,使其為企業戰略目標服務,避免出現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對業績考核指標進行操縱的現象。
此外,完善股權激勵制度應完善資本市場。就目前而言,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時間較短,仍處于弱勢市場,企業股票價格與企業高層人員企業關聯度不大,股票價格也不能完全反應企業高層人員的經營業績,導致企業高層人員對股權激勵制度的興趣大大降低,從而削減了股權激勵制度本身具備的激勵作用。
洪生老師提醒:要想完善股權激勵制度應首要完善資本市場,有效成熟的資本市場,才能使企業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準確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進而促使企業高層人員為獲得更高利益,努力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出謀劃策,貢獻自身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