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招專升本考試的選拔工作各省份各有不同,現基本上由各省教育考試院主持舉辦,統一考試。個別省份如上海,從2013年起改由各本科院校出卷選拔。各省每年的統招專升本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據了解,隨著教育制度的改革發展,我國高等教育的蓬勃發展,社會對高層次人才需求的增長,用人單位對員工提出了更高層次的學歷要求,越來越多的畢業生急需通過成人高考提高學歷層次。
統招專升本
各省份的考試形式不一,分為統考和校考兩種。
統考
.考試科目:考試科目分文、理科,具體為:錄取類別由專科階段所學專業決定。
藝術、體育專業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組織專業加試,并在報名工作開始前完成。專業加試合格考生才能填報相應院校、專業志愿。
所謂社會專升本,屬于成考自考類,畢業后所得學歷為第二學歷;而國家統招專升本,屬專科層次學生優選至本科學校(或者專業)繼續進修的升學制度,只能報考相近專業學習。
全日制脫產學年滿后且成績合格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畢業后所得本科學歷為學歷。 因此,國家統招專升本應有別于“自考專升本”、“成考專升本”、“電大專升本”、“網絡教育專升本”,是國家教育部認可,各省依規定統一組織安排,嚴格按招收條件差額錄取的正規升學考試。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所獲學歷國家認可為畢業生學歷,應享有同等于其他本科學歷的一視待遇,不應出現有‘限制專升本人員報考’等學歷歧視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