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流程
1、快遞企業由各分點收取航空快件,在規定時間運轉到快遞企業總運轉中心。
2、總運轉中心對應分檢貨物,確定對應機場發貨總量同外包裝件數。
3、快遞企業向航空代理預訂艙位,并將航空貨物交給航空代理。
4、航空代理接到快遞企業訂艙資料,根據快遞企業要求時效,對應向航空公司預訂艙位。
5、航空公司批艙后,航空代理在對應的航班起飛前3小時交機場主單,對應起飛前2小時過完安檢。
6、航空代理將對應機場資料給快遞企業.
7、快遞企業在飛機落地后2到3小時提取貨物,分檢后運到各派送點安排派送.
威脅航空飛行的物品,指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跨越速運整理主要有以下幾類:
條: 爆炸品:如煙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第二條: 氣體:如壓縮氣體、干冰、滅火器、蓄氣筒、充氣球體、救生器、易爆開的車氣囊、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瓦斯氣瓶、燈泡等
第三條: 易燃液體:如油漆、汽油、酒精類、機油、樟腦油、發動機起動液、松節油、天拿水、膠水、香水、噴霧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
第四條: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活性碳、鈦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膠碎屑、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黃磷、鎂粉、固體膠等;
第五條: 毒性和放射性物品:如農藥、鋰電池(鋰電池的收寄標準請參照郵件“關于鋰電池是否界定為航空禁寄品的通知”)等;
第六條: 腐蝕品:如蓄電池、堿性的電池液等;
第七條:磁性物體,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磁鋼等含強磁的制品。如驗鈔機、音箱、磁鐵等含磁性的物體;
第八條: 妨礙公共衛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第九條: 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放射性物質,具有腐蝕性的物品。如:化學藥品、化學實驗用品(高錳酸鉀、硫酸等);
第十條: 粉末狀物品 (不論何種顏色) 、液體(不論使用何種包裝)、膏狀物(如牙膏)、外包裝有危險標志的貨品;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如危險性病菌、醫藥用廢棄物等.
郵政運輸的傳統操作理論是接力式傳送。航空快遞公司則大多都采用中心分撥理論或稱轉盤分撥理論組織起全球的網絡。簡單來講就是快遞公司根據自己業務的實際情況在中心地區設立分撥中心(Hub)。各地收集起來的快件,按所到地區分撥完畢,裝上飛機。當晚各地飛機飛到分撥中心,各自交換快件后飛回。第二天清晨,快件再由各地分公司用汽車送到收件人辦公桌上。這種方式看上去似乎不太合理,但由于中心分撥理論減少了中間環節,快件的流向簡單清楚,減少了錯誤,提高了操作效率,縮短了運送時間,被事實證明是經濟、有效的。
托運人有責任填制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貨運單所填各項內容的正確性、完備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容不準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人遭受損失,托運人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13條和第114條規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定或航空貨運單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