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殯葬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舊石器時代晚期。山頂洞人的遺骸周圍,撒有含赤鐵礦的紅色粉末,并有鉆孔的獸齒、石珠、骨墜等裝飾品隨葬。這幾乎是最早最原始 的土葬。隨著歷史的發展,出現了階級,殯葬文化也處處體現的階級的“三六九等”,在墓地、葬具和隨葬品等方面都有所體現。從北京猿人將洞穴上層當作生者的 居室,下層為死者的墓地。到秦始皇陵的規模及豪華程度,儼然一幅宮城都邑圖,將“事死如事生”的喪葬禮俗發揮到了。直到明、清兩代的殯葬禮儀已經形成 一套隆重而繁瑣的殯葬禮儀。
殯葬是人類自然的淘汰,是對死者遺體進行處理的文明形式,是社會發展的產物,也是文化傳統的組成部分。
作為殯葬的形式、我們通過民俗學和考古學等資料得知。古人從來是將喪事當作一類社會活動乃至娛樂活動來進行的。他們無一例外地要在喪事中熱熱鬧鬧地大辦一番,諸如吊唁、巫術、跳尸(娛尸)、唱祭、祈禱、送擯等,盡情地渲泄。后世發展出飯含、小殆、大殆、喪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國歷朝對此都有許多相應的扎制規范。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
(二)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