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地域來源性征稅原則,所以離岸經營的香港公司,如果符合離岸豁免的條件是可以申請離岸稅務豁免的。其條件必須是香港有限公司所經營之業務,如所有運作之活動,均非在香港境內進行,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
具體可以以下面幾點來驗證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
1、供貨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香港公司離岸稅務豁免基本流程:做帳審計 → 將經審計報表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稅務發出離岸問題信件→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局→稅局下審批結果
整個申請操作流程關鍵點在信件的回復撰寫,撰寫過程需要公司提供詳細的業務運作文件與解釋(包括涉及年度的審計報告),整個過程一般是6-24個月,信件回復次數一般1-3次。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注意事項:
1、對于稅務局提出的所有問題,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
2、如果稅務局同意公司的運作屬離岸操作,就會發出豁免同意書。
登尼特集團提供:國內外公司注冊注銷、企業企業記賬報稅、知識產權、文案策劃、企業法律服務等專業服務。
登尼特集團分點:香港、馬來西亞、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昌、義烏、成都、廈門、泉州、東莞、海口、霍爾果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