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是比較傳統情況下,銀行承兌匯票純粹作為結算的使用。企業大量銀行承兌匯票開立其實一開始目的就不是因結算產生,開立承兌再搭配貼現就是直接的融資手段。銀行一般性貸款規模不足時,企業a找到銀行c要貸款,c銀行行長:“最近我們手頭緊,放不了款。這樣,我幫你開承兌,你找個關聯企業接著,然后再把這票拿到我這或別的銀行那去貼現。和貸款一樣,你都是真金白銀到手。”
買方可以和供貨商協商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企業適當選擇銀行承兌匯票結算,可降低銀行貸款需求,減少財務費用的支出。辦理銀行匯票時存入的保證金存款還能有一部分存款利息收入。
對于賣方市場的商品而言,賣方不愿意接受銀行承況匯票。但是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賣方也可以爭取下買方付息貼現的方式采用銀行承兌匯票付款,這樣也可以降低財務費用。
銀行承兌匯票拆分業務是指客戶將其持有的大面額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銀行或中融票據,為其承兌多張銀行承兌匯票,多張匯票金額合計等于大面額匯票,到期日晚于大面額匯票,但不超過6個月。
一些企業在商品交易中獲取較大面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又需要向其多家供貨單位分別付款,付款金額又往往小于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如將其貼現后付款,需支付貼現利息,增加財務費用;如果銀行將其換開成多張小面額的銀行承兌匯票,可便于企業對外付款,且節約費用支出。
持票人在票據貼現以后,就完全擁有了資金的使用權,他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使用這筆貼現資金,而不會受到貼現銀行和貼現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要受到貸款銀行的審查、監督和控制,因為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直接關系到銀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