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更多是一種由雙方的現實狀況決定的可行支付手段。對于雙方來說,本質是一個財務收益和信用風險保障的折中點,對結算雙方的好處只是相對而已。這個過程中,的積極改進就是加入了銀行信用做擔保,緩釋了企業的信用風險。
買方可以和供貨商協商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企業適當選擇銀行承兌匯票結算,可降低銀行貸款需求,減少財務費用的支出。辦理銀行匯票時存入的保證金存款還能有一部分存款利息收入。
對于賣方市場的商品而言,賣方不愿意接受銀行承況匯票。但是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賣方也可以爭取下買方付息貼現的方式采用銀行承兌匯票付款,這樣也可以降低財務費用。
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過程中還會牽涉到保證金利息的問題,一般情況下保證金分為兩種:
辦理票據時候存入的初始保證金和票據到期前追加的保證金。銀行對初始存入的保證金一般都是按照定期存款計算利息,后續追加的保證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算。其實企業可以要求銀行按照有利于企業的方式計息,對于重要的客戶來說銀行一般也會滿足企業的要求。
一是可以要求銀行把后續保證金按照三個月定期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方式計息,
二是盡量至付款日再補充保證金。活期存款利率只有0.72%而六個月定期利息3.51%以及七天通知利率1.71%來說相差數倍。
例如對于一個開具半年期承兌匯票超億元企業來說一年利息收入就相差100多萬元,這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可是一筆不小的收益。
票據貼現的利率要比貸款的利率低,因為持票人票據貼現目的是為了得到現在資金的融通,并非沒有這筆資金。如果貼現率太高,則持票人取得融通資金的負擔過重,票據貼現利率高,貼現利息大,成本過高,貼現業務就不可能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