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船舶的重要船型之一,在國民經濟發展及國防上都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漁船交易日趨活躍,產權變動頻繁,對漁船這一特定資產進行正確的估價,是保證公平交易的前提。
資產評估按評估基準日與評估報告日之間的相互關系,可分為現實性評估、追溯性評估與預計性評估[1]。評估的基準日前于報告日1年以上的,是為追溯性評估。現實中,追溯性漁船資產評估已有用于司法判決、賠償等方面的案例。
對漁船這類工程建筑物進行資產評估,可以參照機械設備的評估方法進行。但漁船是一個復雜的漁業水生物的捕撈工具,由船體、輪機、電氣、冷藏、魚撈等部分組成,是一個比較龐大的系統工程[2]。對其進行評估,不僅需要掌握一般的資產評估方法,還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識,并結合漁船自身特點,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才能得出比較合理的評估價格。
研究案例
一對主機功率為202 kW的近海拖網漁船已于多年前被拍賣,船主對成交價格有較大異議,因此于2011年重新對該對漁船進行價格評估,評估基準
日定為2000年4月28日,漁船建造日期為1996年7月,主尺度見表1。
表1 漁船主尺度
價格評估
2.1 評估前的準備工作
按照正常評估程序,收集到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漁船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鋼質海洋漁船建造規范》等相關技術性法規、造船發票等資料,還收集到與待評估漁船時間相近、功能結構和新舊程度相當的交易記錄5條。
由于追溯的時間超過10年,漁船早已易主,無法進行實船勘察,因此只能借鑒收集到的資料,確定其使用情況作為參考。
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判斷,該對漁船的船體結構、機電設備、部分消防救生設備及現存的通訊、導航助漁設備外觀狀況基本良好,但運行狀況無法確定。
2.2 評估方法的選擇
目前國外船舶的價值評估主要采用的是成本法和市場法,一般不采用收益法[3]。漁船屬于船舶的一種,也應遵循此規律。
2.3 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成本法是從待評估資產在評估基準日的復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中扣減其各項價值損耗,來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4]。
成本法的計算公式為:
2.3.1 重置成本的確定
發票所載該對船的購置價格為人民幣 196萬元,按照一般漁船的建造情況,其成本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即:材料費、設備費、人工費和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設計費,約為船價的8%;檢驗費加保險費約為船價的1%;利潤約為船價的12%;稅金約為船價的5%。由此確定該對船的各項成本構成如表2所示。
表2 漁船的成本構成
依據1996年至2000年物價指數及山東省機電產品價格及人工成本,確定該對漁船的購置成本為:
在評估基準日,該對漁船由山東省文登市正常航行至漁船所屬地需消耗燃油費0.81萬元、船員工資0.56萬元,另根據漁船檢驗報告,船上缺少部分設備,折合價格為1.822萬元。因此,可得出評估基準日該對漁船的重置成本為:
2.3.2 各項貶值的確定
(1)實體性貶值:由于是追溯性評估,無法勘察漁船的實際設計、制造、使用、維護保養、修理、改造等情況,因此無法使用觀察法。根據檢驗報告,認定該對船能在其規定航區內正常從事漁撈作業,并能保證航行,因此采用年限法求其實體貶值率。
我國北方近海鋼質漁船的平均使用壽命約為15年,即180個月。漁船截止到評估基準日已使用3年零9個月,即45個月,因此:
實體性貶值=196.8024×25%=49.20(萬元)(5)
(2)功能性貶值
該對漁船與評估基準日新造的漁船相比,在人、財、物的消耗方面基本沒有變化,其使用功能、生產能力也無變化,也無明顯的技術進步和替代產品出現,因此認定無功能性貶值。
(3)經濟性貶值
上世紀末期,我國漁業資源過度開發及環境污染,導致近海漁業資源嚴重衰退,漁船收益明顯下降,這是不爭的事實,因此,經濟性貶值是存在的。根據相關資料分析,估算2000年我國近海的漁業資源系數為0.891,規模效益指數取0.6,因此:
2.3.3 評估價格的確定
綜上所述,可以確定該對漁船在評估基準日2000年4月28日的評估價格為137.27萬元。
2.4 采用市場法進行評估
市場法就是指在市場上選擇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資產作為參照,通過比較被評估資產與市場上出售類似資產的異同,并將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進行必要調整,再綜合分析各項調整因素,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5]。
本案例評估的漁船,由于追溯的時間比較久遠,當時的交易記錄也不多,僅收集到表3所示的案例作為參考。
表3 成交案例
根據主尺度與主機功率相近的案例中成交價高的作為參考,按照每立方數每kW功率作為基數,換算出該對漁船于2001年7月的參照交易價格為84.98萬元。修正系數取1.1,最終確定該對漁船在評估基準日2000年4月28日的評估價格為93.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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