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舞臺氣氛構成關系
A)亮度關系--明亮程度的制訂/透視/明者搶前、暗者退后/明暗對比控制/高調-強調重點/低調-效果顯著
B)色彩關系--現實/裝飾/飽和度/色溫/原色對比-間色對比
C)時空關系--時間色彩變化/光區空間變化/透視感/距離感
D)觀演關系--情感交流/心理共鳴
E)形式關系--自然/夸張/抽象
F)審美關系--與演出和揩的創作;審美的標準與/表現效果/素養
G)主觀客觀關系--主觀表現情節的構想;客觀再現演出燈光的空間構成
H)主次關系--重點人物與非重點人物,人與景的效果-人亮與景亮;強調重點-減弱非重點,局部支點-整體演區
I)情境關系--同一場景可產生不同燈的光效果,做到景中有情;情中有景
J)創作語匯關系--有自主創意的;與情節密切相關的;連續畫面的燈光構成效果
技術保障以及實施
A)視覺的特征--趨光性/適應性/疲勞性
B)適當亮度--劇場以及觀眾席的大小/欣賞距離/內容情景的要求/投光距離/投射面積/功率/光效利用率
C)光具的組合--燈具性能的利用/多燈排列設置/燈具組合共用/定點光/單燈特燈/效果器材應用
D)布光效果--投光角度-投光方向/光區組合銜接/燈具的隱蔽方式-暴露方式
E)控制及操作--調光-改變電壓/與情節相吻合時空轉換/變化時機-臺詞-體形-曲調-聲效/編程、操作、管理
光柱燈(又稱筒燈):使用比較廣泛,如PAR46、PAR64等型號。可用于人物和景物各方位照明,也可直接安裝于舞臺上,暴露于觀眾,形成燈陣,作舞臺裝飾和照明雙重作用。
投景幻燈(又稱投影幻燈)及天幕效果燈:可在舞臺天幕上形成整體畫面,及各種特殊效果,如:風、雨、雷、電、水、火、煙、云等。
舞臺燈光系統設計是遵循舞臺藝術表演的規律和特殊使用要求進行配置的,其目的在于將各種表演藝術再現過程所需的燈光工藝設備,按系統工程進行設計配置,使舞臺燈光系統準確、圓滿地為藝術展示服務。
1. 創造完全的舞臺布光自由空間,適應一切布光要求;
2. 為使該系統能夠持續運行,適當加大儲備和擴展空間;
3. 系統的抗干擾能力和性作為重要設計指標;
4. 節能冷光新型燈具被引入系統設計中;
5. DMX512數字信號網絡技術被引入系統設計的各個環節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