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城市里的高層建筑也越來越多,火災發生時,高層建筑主要依靠自身的消防措施來保障,目前,高層建筑的自救措施主要分為三部分。
一是完善高層建筑的消防設施,如火災探測報警系統、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系統、應急廣播系統、避難層等;
二是建筑內部裝修時,要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不要采用可燃、易燃和燃燒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材料裝修;
三是加強建筑的消防管理,確保消防設施時刻處于完整好用狀態,疏散通道,出口時刻處于暢通狀態,常閉式防火門時刻處于關閉狀態等。
(二)乙級
1、資歷和信譽
單位從事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2、技術力量
單位從事設計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15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2人;其中電氣、自控、給排水、暖通等主要技術專業人員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術專業有不少于1人從事自動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5年以上,并通過有關消防專業考核,具備較強的消防專業技術能力。
3、技術水平
單位承擔3項以上含有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優良。
11:單層建筑面積≤1500m2的,多層建筑面積≤2500m2勞動密集型企業(制鞋帽、制衣、玩具等)的生產、加工車間;
12:單多層建筑面積≤1000m2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
13:單多層建筑面積≤1000m2的養老院、福利院;
14:單多層建筑面積≤1000m2的中小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
15:單多層建筑面積≤1000m2的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制鞋帽、制衣、玩具等)員工集體宿舍;
防煙、排煙系統消防驗收標準:
1、一二類建筑(高度超過50米)、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建筑物應設置防煙分區;
2、防煙分區一般不超過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區;不跨越防火分區,防排煙系統設置一般在走廊、防煙道、排風井道各自獨立,耐火等級1小時;
3、高層建筑的防煙、排煙系統。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分為:機械排煙系統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系統;
4、塔樓建筑應設有兩個疏散防煙樓梯;并設有前室,前室設有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樓梯間每隔2-3層設置一個加壓送風口,前室每層都設加壓送風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