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銷售證書的產品范圍:
原則上,任何產品都可以申請自由銷售證書,只是對于不同種類的產品其證書的出具機構不一樣。
關于自由銷售證明辦理大使館認證目的:部分國家要求證書進行使館認證之后才能夠在當地使用,這是為了確保文件的真實性而進行的動作。例如越南或者埃及、伊朗等國家,則需要進行使館認證。使館認證由目的國駐簽發國的大使館完成。
自由銷售證書(出口銷售證明書)有什么用處?在哪些場合會用到它:
1、在收貨方海關清關中使用:執行貿易保護國家的海關要求必須出具出口銷售證書、自由銷售證書才能清關提貨。
2、在進口國注冊登記使用:進口方在本國分銷銷售貨物產品時,出于對產品本身的、質量等考慮,要求出具該產品的自由銷售證書并在當地質量、商務部門注冊登記后才可以在進口國自由銷售該批貨物。
3、對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產品是否合法生產銷售的證明:比如向貿易方以及貿易國證明:該產品為質量、產品達到相關標準執行什么指令、產品為合法生產銷售等其它。
自由銷售證書(出口銷售證明書)原則上是必須由第三方機構出,第三方機構可以是貿促會,檢測部門,協會部門,檢測機構等或者可咨詢產品的上級主管部門出證。
三、 公司自行出具的自由銷售證書,認證時需要提供以下佐證資料:
1、 生產許可證;
2、 法定商檢產品需提供第三方機構檢驗證書(如商檢健康證);
3、 報關單打印件;
4、 自由銷售證明保函(保函需蓋公司公章并與自由銷售證明復印件加蓋騎縫章)
5、 有效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條為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的服務性事項的辦理,便利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產品出口,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我國已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及生產許可證書,或已辦理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及生產備案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為相關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
第三條企業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指定的部門(以下簡稱出具證明部門)提交《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登記表》,并報送加蓋企業公章的以下資料,資料內容應與出口產品的實際信息一致:
(一)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二)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備案憑證的復印件;
(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或備案憑證的復印件;
(四)所提交材料真實性及中英文內容一致的自我保證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