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產地證(CO)全稱為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是證明貨物原產國(例如,中國)或原產地區(例如,澳門)或原產國家集團(例如,歐盟),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注冊登記:申請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權證明文件及證明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的有關資料,向所在地簽證機構辦理注冊手續。申請單位的印章和申領人員的姓名在申請單位注冊時應進行登記。證書申領人員應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申領員證。
申請簽發"后發證書":原產地證一般應在貨物出運前簽發,但如屬特殊情況,未能及時申請簽證,簽發機構可酌情辦理"后發證書"。
申請簽發"更改證書":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證書,簽證機構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簽發新證。
年審需提供的材料有:當年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審過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政府主管部門授予企業進出口經營權許可的文件影印件;辦理注冊登記時公司方留存的《申請一般原產地證明書注冊登記表》原件;《申領員證》。
當已注冊的各項內容發生變化時,申請單位在年審時應向貿促會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