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噸MH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
MH-雙梁葫蘆門式起重機是與 CD 、 MD 等多種型號的電動葫蘆配套使用,其適用起重量為5t ~ 50t,適用跨度為 5m-22.5m,工作環境溫度 -20 ~ +40 ℃,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吊運熔融金屬、易燃和易爆物品。 行車工須經專門技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擔任。
橋架主要是由主梁、端梁、走臺、司機室(空操時用)及附件等部件組成。 本系列采用兩梁結構,端梁分段并才用螺栓連接。大、小車導電采用柔性電纜滑車供電系統。傳動側走臺用于檢修和放置電氣設備。 本系列采用防爆電機、閉式減速器、防爆制動器、定滑輪組成的卷揚系統安裝在小車架上作為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采用分別驅動。 小車架由端梁及縱梁組成。端梁為上、下翼緣板加腹板焊接成的箱型梁,縱梁由鋼板焊接制成,各梁之間采用焊接連接。 大車運行機構分兩種: 1.采用角型軸承箱形式。運行時電機帶動減速器,減速器通過齒輪聯軸器帶動車輪轉動,適用于大噸位、大跨度起重機。 2.采用三合一傳動機構。運行時電機通過減速器帶動車輪上的齒圈,使車輪傳動(車輪軸不轉)。適用于小噸位、小跨度起重機。
起重機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
2、不得將吊裝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止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入使緩沖器與止檔器沖撞,或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中調整制動器。
7、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與維護。
8、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9、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進行作業。
10、不得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本產品為一般用途起重機.多用于露天場所及倉庫的裝卸或抓取物料。本產品有地面操縱和室內操縱兩種形式,本標準適用于以電動葫蘆為起升機構的一般用途起重機,特殊用途的起重機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規定了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的型式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
金屬結構包括橋架、小車架和操縱室。橋架是由兩根箱形主梁、兩根箱形端梁和主梁兩側的走臺所組成。在主梁的上蓋板上鋪設軌道,供小車行走之用。與主梁連接的一側走臺上安裝起重機的運行機構。另一側走臺安裝小車導電的滑線。走臺的外側都有欄桿,以保障檢修人員的。主梁與端梁進行剛性聯接,兩根端梁的中部是用螺栓連接起來的可拆件。這樣,整個橋架可以拆開成兩半來進行運輸和安裝。小車架是由鋼板焊接而成,上面裝有起升機構和小車運行機構。操縱室懸裝在橋架下面,室內裝有起重機的電氣控制設備,主要是供操作人員操縱之用。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超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工作中,嚴禁吊掛超額定重量。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位置,升起吊鉤,并將控制手柄關閉,切斷電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