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業承兌匯票的捆綁流貸付款?適用于什么企業?
這個指的是付款人簽發商業承兌匯票付款,在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后,銀行提供封閉流動資金貸款,定向用于解付商業承兌匯票的一種捆綁融資業務。
這項業務主要適用于希望獲得中長期流動資金支持的借款人,借款人采購支付量較大,周轉周期約在1年多的時間。比如說房地產開發商(支付電費)、大型煤礦(支付合同款)。
這些中小企業由于對下游處于弱勢地位,收到一些大面額的銀行承兌匯票,銀行就可以提供這種拆分業務,一般提供現款,一般提供銀行承兌匯票。
充分發揮電子商票支付功能的優勢,使其可以在供應鏈企業之間實現自由轉讓和支付的目的。隨著電子商票參與主體范圍的不斷擴大以及電子商票流動速度的加快,不僅降低了企業借助電子商票融資的難度,還提高了中小企業資金回籠速度與運營效率。
銀行承兌匯票實際上就是由銀行向承兌人授信的一種銀行信貸,且企業無法徹底擺脫對銀行信用依賴的匯票。由于商業銀行在為企業提供銀行授信額度時,經常出現不了解銀行承兌匯票異地承兌人信用的情況,所以,其一般不會為企業提供跨省票據承兌授信或貼現的業務,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范圍。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電子商票合理利用承兌人、出票人或其持票人的商業信用,為投資者提供了與持票企業之間直接交易的平臺和機會,交易雙方既不用在銀行歸口辦理出票業務,也不必向銀行繳納相應的收付費和保證金,減輕了持票人承兌、貼現時的顧慮,限度地降低了企業對銀行信用的依賴,確保了企業發展的獨立性與自主性。
為什么不能簽收呢,這是因為回頭背書在追索上存在風險,將會導致可追索對象的減少。正常的背書轉讓流程中,持票人享有對前手的追索權,因此當票據出現問題,除出票人外所有經手此票據的公司都享有追索權;當D將票據背書給A時,A作為持票人,對其他前手均不享有追索權;當D將票據背書給B時,B作為持票人,對C、D公司無追索權。
同時回頭背書可能存在企業利用銀行承兌匯票單純融資,套取銀行信用的情況,銀行在辦理貼現業務時,對存在回頭背書情況的票據要求非常嚴格,甚至會拒絕辦理貼現業務。
因此,當我們收到回頭背書的承兌匯票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