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廢油是具有長遠意義和現實意義的一項工作。為了搞好這項工作,及提高回收率和再生,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要提高廢油回收的思想認識問題,應使全體職工認識到,提高回收率是節約能源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克服“廢油浪費一點不算啥”的不良傾向。(2) 加強廢油回收組織機構的建設。車間、分廠、班組應有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各項回收制度,使責任落實到機臺和個人,不斷提高回收率。(3) 要按照各種油類的不同品種和牌號分別進行回收,不同品種、不同牌號的廢油桶,要分門別類存放。特別是不要把潤滑脂混入潤滑油中,這樣就會給廢油再生帶來很大的困 難。(4) 廢油收集桶要有明顯的標志,并涂不同的顏色以示區別,注意加蓋保存,防止雜物、水分進入。(5) 注意把廢油收回工作,納入企業節能計劃內, 制訂回收指標, 并作為獎懲依據。(6) 注意回收方法:如拆卸清洗潤滑油管時,注意回收殘留的油;拆除清洗油濾時,要注意廢油的回收,把系統低凹和角落處的集油, 用泡沫塑料收集,擠擰在回收容器里。(7) 儲存廢油的油桶等容器,不應隨意移動,以便沉淀,從而提高再生油的質量。
廢機油由于長久使用致使粘度降低,雜質增多,通過高溫催化將廢機油裂解成柴油重新使用,變廢為寶,經濟效益可觀。具體技術如下:
1、生產設備
反應釜,精餾塔,螺旋冷凝器,過濾塔。
2、生產過程
(1)廢機油預處理將收購的廢機油由分液漏斗先分離去水,然后過200目濾布去掉固體及懸浮物等雜質。
(2)加料將處理的廢機油通過漏斗裝人裂解反應釜中,注意廢機油的加人量不能超過反應釜的2/3。加完廢機油后再按廢機油重量的0. 5%一1%加人復合高溫催化劑FAC,攪拌使其分散于廢機油中。
(3)汽化裂解將裂解汽化反應釜加熱到400 -.450,此時廢機油和催化劑充分接觸,裂解為小分子(C izHzs-CzoHaz )柴油,而后汽化成柴油汽化氣進入精餾塔。
(4)精餾將上述氣體引人精餾塔,通過塔內的十幾個塔板而分離出柴油氣。精餾塔內的塔板理論上應不少于12塊,塔高3-4米.塔的直徑不低于30厘米,柴油裂解氣從塔頂引出進人螺旋冷凝器中冷凝。
(5)冷凝當裂解汽化柴油氣通過冷凝器時(冷凝溫度應低于109C),裂解氣即可冷凝成液體柴油,少量不凝氣(廢氣約占廢機油重量的5% - 10%)可由冷凝管排放,或將其通過鋼管導人燃器具中作為燃料利用。
(6去渣當冷凝管中無柴油滴出而只有少量廢氣時,應減弱火勢降溫,待溫度降到50℃以下時,方可從去渣口將廢油渣排出來(廢渣約占廢機油重量的10%左右)。
(7)脫色過濾將煉制的柴油過精制塔。精制塔分兩層:層是脫色層,由活性炭或活性白土吸附而脫色;第二層是過濾層,由240一300目濾布鋪在篩網上制成。這樣柴油才能得到精制而成為成品燃油。該油可達到國際(GB252-87 )0號柴油標準。
3、生產說明
廢機油裂解制柴油所得柴油量約為廢機油的80% - 90%,不凝氣占5% - 10% ,廢油渣約占10%。由廢機油生產的柴油與石油精煉出的產品質量基本相同,可供各種車輛作燃料使用。
一、目的 對廢機油的管理,使廢機油更好地回收,大限度地控制廢機油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二、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
三、工作流程
(1)廢機油要與一般固體廢棄物和可回收的廢棄物應分類存放,嚴禁混放混存
(2)廢機油要用鐵質油桶,并且桶蓋要蓋嚴
(3)貯存、運送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泄漏和火災事故。
(4)出廠時需標明名稱、編號、類別、數量、日期及需要特別說明的內容。倉儲部要做好記錄
(5)盛裝廢機油時,不得超過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3/4,應當使用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6)存放點要有相關標識及嚴密的封閉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并且要有專人管理,存放地點禁止動火
(7)一旦廢發生流失、泄漏等意外事故時,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并啟動應急方案,實施救援處理工作,同時上報相關負責人
(8)建立廢機油月統計登記,登記內容為日期、產生部門、數量或重量,處置情況及相關人員簽名,并保持記錄備查。
?(9)廢機油應該由具有資質的機構或環保部門指定單位接受,公司行政部與之簽訂危廢轉移協議,并依照有關規定填寫和保存廢物轉移聯單。嚴禁有關人員私自轉讓、買賣。
(10)嚴格按照危險廢棄物處置流程進行處理: 危險廢物處置流程 產生廢物部門按要求對危險廢物進行分類投放 ↓ 廢物收集部門定期將部門內廢物集中收存 ↓ 不能自行處理的要尋找合法單位進行轉移 ↓ 廢物收集人員出廠前在包裝物上填寫標簽內容 ↓ 填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 危險廢物運送到指定處置場所并繳納危廢處理費 ↓ 統計上報機構廢物管理部門 ↓ 妥善保管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廢機油回收:回收廢舊機油有哪些規定
一條本標準由廢機油回收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十八條一項的規定制定。 潤滑油回收儲存去除處理方法和設施根據本標準的規定,本標準未作規定的,適用其他法令的規定。 二條本標準所稱廢潤滑油是指根據本法第十五條二款公告的廢潤滑油。 第叁條回收、儲存、清除廢潤滑油,不得混入有害物質、重金屬、溶劑和其他非廢潤滑油的油。 第四條廢潤滑油的回收、儲存、清除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廢機油回收運輸時,車輛機械應設置防雨措施,避免因溢出、泄漏等造成的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損害。
二、廢機油回收儲存場所、容器、設施經常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溢出、泄漏、發出惡臭、污染地面、積水等情事。
三、廢機油回收應當儲存在有排水及污染物攔截設施的不透水地面。
四、貯運廠(場)區周圍設置圍欄,設置貯運區,貯存在貯運桶或貯運槽分區,標注其種類和名稱,抽油區應在地面用黃線標示。 五、潤滑油廢棄后貯存在儲罐中時,貯存在地塊中的高度不得超過3米。 相鄰堆棧的高度差不得超過1.5米。 地塊的儲存寬度和長度不得超過20米。 各區域之間隔開1米以上的通道。 另外,要采取繩索捆綁、護網、攔樁、堵墻、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儲存罐掉落、倒塌、倒塌等情事。
六、在貯存槽中廢棄潤滑油貯存時,貯存槽配備液位高度指示設備; 其貯水池和生產線設備具備防腐措施和功能。 七、用儲油罐儲存廢潤滑油,露天儲存者,需有防雨設施。 在室內儲藏時,儲藏環境維持通風。
八、儲藏區域周圍6米范圍內嚴禁煙火,且不存放任何可燃性物質。 另外,要設置嚴禁煙火的標識。
九、保持儲存區通道暢通,不得干擾出口、消防設備及電氣開關等。
十、運輸的車輛機械應安裝緊急滅火設備。 儲存廠(現場)區應安裝消防設備及防雷設備或接地設備,并定期檢查。
十一、其他被指定為中央主管機關的人。
第五條廢潤滑油的處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廢潤滑油應當采用精煉油品或能源利用的方式處理。 用油精制方式處理者,具備油精制設備; 用能源利用方式處理的,配備熱處理設備。 二、處理工作在周圍有圍墻的工廠(場)區內進行。
廢油桶是危險廢棄物。
一些企業和個人在用完油和硫酸后,隨意處理廢棄的油桶和硫酸桶。 其實,廢棄的硫酸罐和油箱的回收也需要有資質的部門進行操作。 隨著工業的發展,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危險廢物越來越多。 據估計,全球每年的危險廢物產生量為3.3億噸。 由于危險廢物帶來的嚴重污染和潛在的嚴重影響,工業發達國家已將危險廢物稱為“政治廢物”,公眾對危險廢物問題非常敏感,反對在自己居住的地區設立危險廢物處理場,因此危險廢物的處理費用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