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資金成本是其中較大的優勢,如果同銀行合作關系良好的企業,開通承兌匯票的手續和方法較為簡單,不需要過多的保證金。而在承兌匯票流轉的過程中,能夠更多得節約企業資金,獲得良好的效益。
承兌性強,同單純的經濟結算方式相比,承兌匯票是把企業的商業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承兌性非常強。但是需要企業在銀行方面有較好的信用,這才能夠保證匯票的正常使用。
銀行承兌匯票相當于對銀行開列的遠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時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時向銀行尤其是承兌銀行要求貼現取得現款。銀行貼進票據后,可以申請中央銀行再貼現,或向其它銀行轉貼現,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賣給證券交易商,再由其轉賣給其它各類投資者。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一種票據行為。
雖然貼現業務是銀行事先付出資金,購買匯票,但由于匯票是由其他商業銀行承兌過的,所以相對于貸款業務來講,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的風險要低得多,只要貼現銀行在票據的真實性及承兌行的資質上把住關。到期收回資金是不成問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