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顧問處承辦下列業務:
①檢查會計賬目,提出查帳報告書;
②設計財務會計制度,指導制度的執行;
③為有關財務會計問題的咨詢,提供建議和意見;
④代辦申報所得稅、申請專利權、企業成立及變更的登記、債權債務的清理、企業的解散清算等事項;
⑤參與擬訂公司章程、經濟合同、協議、契約及有關財務會計的各種文件等事項;
⑥在發生經濟糾紛、經濟案件時,擔任代理人,參加調解、仲裁等工作;
⑦擔任委托單位的常年會計顧問,辦理上列各項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由注冊會計師合伙設立。合伙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伙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冊會計師;
(三)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其他條件。
由于會計業務的處理及財務報表的編制日趨復雜,財務報表使用者因缺乏會計知識而難以對財務報表的質量做出評估,所以他們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質量進行鑒證。
會計師事務所的從業人員一般是由有一定會計水平的、通過考核取得相應會計證書的會計師,一般負責的工作室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行業資質會衍生出非會計、審計、稅務的服務。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可為上市公司進行IPO融資。通過對某些行業的常年服務,還可進行行業性質的資產評估。典型的有房地產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