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公司法”規定,外國公司北京代表機構年檢,需要提供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同時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提交稅務部門;
2、 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當向銀行貸款、公司清算、股東了解企業經營情況、收購企業、企業重組、兼并等均需要出具會計報表審計報告。
3、 企業虧損或彌補虧損需要出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
4、 當企業申請相關資質時,需按照申請要求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如: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出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
5、 其它相關主管部門要求企業提供審計報告。如:律師事務所每年年檢需要向司法局提供審計報告。
社會團體審計所需要的時間依賴于審計的目的,審計范圍、項目涉及的會計期間、審計工作量及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流程等,一般包括外勤審計時間和匯總報告時間。
規模小的事業單位一周內可以出具審計報告,規模大的社會團體單位時間會長。具體審計時間按照審計計劃安排進行。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
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關系人;
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為審計第二關系人;
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