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防火原則主要包括:
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材料的數量。如果因條件或特殊裝修要求必須使用可燃材料,則材料應為阻燃材料;
與電線或加熱物體接觸的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阻燃處理;
樓梯、管道井和人員走道等垂直通道應使用不可燃材料。
消防應急燈采用工業塑料和高亮度燈泡。顏色主要是白色。表面上有兩個箭頭。該材料具有不老化、散熱快、耐沖擊等特點。消防應急燈為壁掛式、便攜式和懸掛式。
定期對應急燈進行充放電。具體操作是關閉應急燈的控制電源。此時,蓄電池立即接通電源,應急燈亮起。此時,按下off和on鍵,應控制應急燈。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每次放電保證20分鐘。
疏散應急照明應設置在墻上或天花板上,出口標志應設置在出口頂部,疏散走道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上。走道內疏散標志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10m。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玻璃或其他阻燃材料制成的防護罩,防護罩的氧指數應大于32。
消防水系統問題:
1.室外栓消防管網自來水未通;
2.噴淋濕式報警閥未調試(近端及遠端測試報警閥是否報警);
3.室內噴淋及消火栓系統管網內未通水;
4.消防水泵未調試;
5.屋頂穩壓系統未調試;
6.水流指示器(與信號蝶閥間距不小于5倍管徑)未調試;
7.起泵返回信號是否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