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1、企業當年虧損較大,以后年度需要彌補虧損的,則當年度需要出具稅審報告;
2、企業帳務處理可能有問題,企業不放心,也會選擇稅務師事務所出稅審報告;
3、企業會計核算沒有問題,但當年增值稅稅負較低,可能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此時企業可以考慮出稅審報告;
4、企業三年連續虧損,稅務局通知企業出具三年的稅審報告,因受納稅評估約談等等原因,稅務局通知企業出稅審報告;
5、企業當年有利潤,但利潤太低,與收入和資產不配比,或企業有較多的逃稅行為,為了稅務,怕被稅務檢查,會主動選擇做稅審;
6、企業當年有利潤,如果需要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則彌補虧損的當年及至以前年度有虧損需彌補的年度中間的每一年均需出稅審報告。
根據審查的內容、范圍不同,納稅審查的方法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
1. 詳查法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審查期內的所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進行、系統、詳細的審查的一種方法。
適用于審查經濟業務量較少的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2. 抽查法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有選擇性地抽取一部分進行審查。
適用于對經濟業務量較大的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的審查。
從審計目的來看,納稅審計的目的 是通過納稅報表監督納稅人執行稅法,依法納稅,保證國家的稅收收入,而財務審計則旨在判定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以及會計處理辦法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