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即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 kW以下(含560 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本標準要求。560 kW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第四階段實施時間另行公告。
根據生態環境部2020年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移動源污染已成為我國大中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是造成細顆粒物、光化學煙霧污染的重要原因,移動源污染防治的緊迫性日益凸顯。非道路移動源排放對空氣質量的貢獻也不容忽視,尤其是氮氧化物(NOx)和顆粒物(PM)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趨勢,與機動車排放量不相上下,也是影響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來源之一。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升級也成為業內關注的熱點問題。
2014年實施的GB 20891《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規定了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并提出了第四階段的預告性要求。此次實施的《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規定了第四階段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是對GB 20891-2014中第四階段內容的補充。
《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實施后,進口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時除滿足標準中要求的技術指標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 標準適用范圍內的進口機械和柴油機進口前應進行型式試驗。
2. 機械生產企業應向終用戶提供正確使用柴油機的所有信息和必要說明。
3. 進口企業的機械應在入境前帶有機械環保信息標簽,標簽應至少用中文標注。
4.機械生產/進口企業的機械環保代碼編制規則應符合標準規定,并應上傳至環保信息公開平臺。對于所有已出廠及入境的機械,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有義務保留完整的機械環保代碼記錄文件。
在此背景下,工匠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了非道路移動機械平臺。
此系統可將區域內所有非道路移動機械存有數量、位置信息、車輛型號數據等錄入平臺,可直接與環保等主管部門數據對接,便于監管單位實時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