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都可以依法從事資質許可范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但是,承接施工總承包業務的,必須是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
建筑工程總施工單位能夠 將承攬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給具備相對資質標準的工程分包企業;可是,除總承包協議中承諾的工程分包外,務必經施工單位認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工程的工程施工務必由總施工單位自主進行。建筑工程總施工單位依照總承包協議的承諾對施工單位承擔。
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下稱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 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 對所承攬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技術專業工程所有自主工程施工,還可以將技術專業工程或勞務公司工作依規工程分包給具備相對資質的技術專業承攬企業或工程分包企業。
一級資質標準: 1、25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