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鋁屬于“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性”產品,鋁土礦是原鋁生產的主要原材料,屬于不可再生資源,可利用量受礦產儲量的限制。而再生鋁的主要原材料為廢鋁,可以不斷循環利用。
在工業用的結構金屬中,鋁的可回收性是*高的,再生效益也是*大的。由于鋁的抗腐蝕性能高,除某些鋁制化工容器與裝置外,鋁產品在其使用期間幾乎不被腐蝕,如建筑鋁門窗、高壓輸配電線、交通運輸工具鋁結構與零配件、鋁制易拉罐等在其"服務"期間僅發生極少量的腐蝕損失,幾乎可得到全部回收。
另一類是舊廢銅,它是使用后被廢棄的物品,如從舊建筑物及運輸系統拋棄或拆卸的叫舊廢雜銅。銅和銅基材料,不論處于裸露狀態,還是被包在終產品里,在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階段都可回收再生。一般來說,用于再生的廢銅中新廢銅占一半以上。而全部廢雜銅經再加工后有大約1/3以精銅的形式返回市場,另2/3以非精煉銅或銅合金的形式重新使用。
直接應用廢雜銅具有簡化工藝、設備簡單、回收率高、能耗少、成本低、污染輕等優點。直接應用廢雜銅的多少,大體上反映了一個國家銅的再生水平。相比之下,我國廢雜銅的直接使用率較低,每年約為20萬t,僅占廢雜銅總回收量的30%~40%,并且黃銅加工材的生產多由鄉鎮企業運作,大大降低了經濟效益,并在能耗、環保方面帶來后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