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衛生、公安、鐵路、交通、民航等有關部門,要協助民政部門管好尸體運輸工作。醫療機構要積極協助殯葬管理部門加強對醫院太平間的尸體管理。嚴禁私自接運尸體。對患有烈性傳染病者的尸體要進行檢疫,并督促死者家屬在24小時內報告殯葬管理部門處理。
凡無醫院死亡證明,無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無殯葬管理部門運尸證明,而將尸體運往異地的,鐵路、交通和民航部門不予承運,公安部門有權禁止通行。禁止制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禁止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運往其他地方的,死者的家屬要向縣級以上殯葬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同意并出具證明后,由殯儀館專用車輛運送。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如果經過當地殯葬管理機構批準了,也可以使用其他的車輛來運送。
在火葬區或埋葬變革區的身亡工作人員,其家人要立即與本地殯葬管理部門聯絡,由殯葬管理部門依照國家衛生部,國家公安部,國家民政部《關于使用,和加強死因統計工作的通知》精神實質,憑環境衛生,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住戶身亡殯葬證申請辦理運尸辦理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