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對病假條的要求就是符合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楊宏營說,在侵權類訴訟中,休假或休息時間有一套參考標準,如果病假條上的建議休息時間明顯超過標準中建議的時間,律師會對休假時間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質疑,必要時會提出對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進行鑒定;律師還可能質疑病假條上的傷情與訴訟內容是否有關聯、時間段能不能對上。
“一般而言,律師很少會否認病假條的真實性。”楊宏營說,律師可以去醫院查詢掛號、就診記錄,以驗證病假條的真假,但實踐中很少這么做。原因是,并不是所有醫院都會配合。
病假條除了對應是否能拿全勤獎等,還涉及到勞動者一系列勞動權益。北京律師劉和義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各地都對勞動者病假期間的工資、保險和公積金等待遇方面有相關規定。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都受到特殊保護。
在北京市某二甲醫院工作的醫生陳曦告訴記者,醫院的單據中沒有單獨的“病假條”。所謂的病假條,包括在病歷和診斷證明書中。診斷證明書的形式是單獨一張紙,各個醫院的診斷證明“長得”不太一樣,醫院之間也沒有統一的要求或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