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網絡借貸的形式對比銀行借貸來說有著巨大的便捷優勢。審核資料、借款資金等材料均通過網絡實現,可以大大減少傳統借貸所需要的時間與精力,能夠給予借款人的便利與自由。大眾所熟知的網絡借貸方式有很多種,網絡借貸這種形式也面臨著高利息,高風險,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等弊端。此外,網絡借貸平臺魚龍混雜,需要大家仔細甄別,謹慎選擇。
需要注意的是,正規的小額貸款機構會有監管部門的監控,并有法人存在。年利率超過36%的貸款被認為是高利貸,如果借款人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