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有關強迫勞動和雇用童工的具體要求
5.7.1 單位須簽署“CoC 證書持有者關于企業社會責任要求的諒解聲明“,聲明同意按 5.7.2 條款的要求完成企業社會責任審核。
5.7.2 單位須提供證據表明,相關地點或分包商已經按照認可的第三方社會責任項目完成了現場企業社會責任審核,符合“MSC 第三方企業社會責任審核要求”。
5.7.2.1 不要求在按照“CoC 通用標準 v5.0”的次審核時完成現場企業社會責任審核。
5.7.2.2 認可的第三方社會責任項目為:
a. amfori 企業社會合規倡議
b. SEDEX 會員道德貿易審核
c. 社會責任國際 SA8000
d. 消費品論壇的可持續供應鏈倡議(SSCI)認可的社會責任標準
5.7.3 如果單位或其任意一個地點或分包商未符合“MSC 第三方企業社會責任審核要求”的規定,單位必須在 2 天內通知認證機構。
指南 5.7.2
5.7.2.1 條款的目的是容許有約 1 年的過渡期來完成企業社會責任審核。只允許在按照第五版審核時的次審核時可以不需要第三方社會責任審核。此項豁免只適用一次。
可登錄 MSC 網站(msc.org)查看“CoC 證書持有者關于企業社會責任要求的諒解聲明” 和“MSC 第三方企業社會責任審核要求 ”。
5.7.4 如果根據“國家企業社會責任風險評分工具”判定單位在違反強迫勞動和雇用童工方面為“更低風險”,則可以免除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5.7.1-3 條款。
指南 5.7.4
“國家企業社會責任風險評分工具”見 CoC 認證要求中的表 5 和表 6。
5.7.5 如果單位是在海上操作的公司(例如海上加工的船只),應按照“MSC 漁業認證流程條款7.4.4.2-4(提交強迫勞動和雇用童工政策聲明)的要求,而不需應用和遵循 5.7.1-3 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