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規定說明: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而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
我國的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依據是《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證書有效期與延續 CMA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為6年。需要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情況,采取書面審查或者現場評審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CMA檢測報告的內容 CMA檢測報告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封面:注明檢測機構的名稱、標志、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還會注明該報告的編號、使用范圍、保密聲明等。 報告主體: 報告編號:標識該檢測報告的編號。 委托單位:提出檢測要求的單位或個人。 樣品名稱:被檢測產品的名稱。 樣品編號:對樣品進行標識的編號。 檢測項目:明確列出被檢測的項目或指標。 檢測結果:對每項檢測項目給出具體的檢測結果或數據。 檢測依據:說明檢測所依據的標準、法規或技術規范。 檢測方法:描述使用的檢測方法和儀器設備。 檢測儀器:列出用于檢測的主要儀器設備。 檢測日期:記錄檢測開始和結束的日期。 報告簽發人:負責簽發該檢測報告的人員姓名和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