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成分的計算,是實現塑料價值鏈回收信息透明化傳遞、筑牢回收材料監管鏈的核心環節。相關認證工作以回收產出為單位,開展回收成分量化核算與核驗,相關數據可納入材料監管鏈體系,向客戶傳遞真實、可追溯的回收成分信息,保障回收塑料聲明的合規性與可信度。
一、回收成分計算規范
1.1 計算依據與核心目的
回收塑料占比的核定,通過認證審核期間的現場評估、文件資料審查完成,核算規則嚴格遵循**EN 15343:2007**標準要求。核算過程需考量各類添加物質,單獨量化核算單個回收產出中消費前回收材料、消費后回收材料的占比,為回收成分聲明、監管鏈追溯提供量化依據。
1.2 標準化計算公式
回收成分占比采用質量法核算,具體公式如下:

x:回收成分占比,以百分比(%)為單位,需分別單獨核算、單獨報告消費前回收材料占比與消費后回收材料占比;
A:回收成分質量,特指單一類型回收材料(消費前/消費后)的凈質量;
P:回收產出總質量,為核算批次成品的全部質量,包含所有組分。
公式核算說明
公式分母(回收產出總質量)需計入所有組分質量,涵蓋:回收成分、各類聚合物組分(原生塑料、改性劑、色母粒、載體樹脂、增容劑等)、非聚合物添加劑(抗氧化劑、各類填料等)。消費前、消費后回收成分需拆分核算,禁止合并計算與報告。
1.3 認證核算內容與報告要求
認證覆蓋全量回收產出的整體回收成分信息,部分場景下需按要求開展單批次回收產出的專項核算,具體分為兩類:
回收過程平均回收成分:核算周期內所有回收產出的回收成分平均值,該數據僅在審核總結表、認證審核報告中體現,嚴禁用于最終產品回收成分宣稱;
單回收產出回收成分:按批次核算單個回收產出的回收成分,單獨標注消費前、消費后材料占比,相關數據載入認證證書與審核報告;針對3級可追溯性要求,該項核算不做強制性規定。
開展單批次回收成分核算的核心目的,是為藍天使標簽、RecyClass回收塑料可追溯性等后續專項認證,提供廢棄物來源核實、追溯核驗的量化依據,保障全鏈條追溯合規。
二、回收塑料監管鏈認證模式
回收塑料監管鏈認證分為分離模式、受控混合模式兩類,回收商可根據自身生產工藝、管理模式,任選一種模式申請認證,兩類模式管控要求存在明確差異。
2.1 分離模式監管鏈
分離模式核心要求為物理隔離、分區管控、清晰標識,具體管控規則如下:
經認證的回收塑料在廠區全流程(存儲、生產、流轉)與其他非認證材料物理分離,禁止任何形式混合;
允許混合來源不同但特性完全一致的認證回收塑料,需保證物料均質化;
存儲環節需設置專屬區域,張貼清晰標識,實現分區存放;生產加工環節需采取物理隔離措施,杜絕交叉混雜;
整個回收過程中,認證回收塑料不得與原生塑料、各類添加劑等任何非目標物料混合。
2.2 受控混合模式監管鏈
受控混合模式允許回收塑料與其他物料按既定比例混合,核心管控要點為比例可控、追溯可查、值核算,具體規則如下:
在核定時間段內,回收塑料可與原生塑料、色母粒、添加劑、填料等物料,按已知固定比例混合制成最終回收產出;
回收成分核算以回收塑料占比為基準,以此作為產品回收成分宣稱的依據;
持證機構需制定專項管控程序,保障單批次回收產出中回收塑料占比可控、全程可追溯;
需管控核算周期內物料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系,確保回收塑料占比數據清晰、可核驗,支撐合規宣稱。
